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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8-8-28 9:39:32

各行署、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8〕82号)精神,今年我省被列入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省份之一,晋升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为做好今年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42号)规定条件且考试合格人员,按黑龙江省人事厅下发的《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3〕48)中的《黑龙江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版B5)一式三份;

2、任职资格证书和通过评审晋升统计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4、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黑龙江省成绩合格单;

5、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

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企、事业单位人员,限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

7、聘任证书(限事业单位人员);

8、《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等(行政机关人员限近10年);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呈报时间和地点

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3日,请各呈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205室)黑龙江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人:孙淑珍,联系电话:0451—82627006。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2、申报材料袋要结实,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

3、呈报部门须填报《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信息。

4、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00元。

 

附件:《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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