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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黑龙江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080318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418.93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75.5平方米。  97.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400.5万户,占95.6%;拥有2处住宅的8.8万户,占2.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4万户,占0.1%。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411.8万户,占98.3%;居住楼房的4.8万户,占1.1%;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4万户,占0.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83.8万户,占43.9%;砖混结构的88.1万户,占21.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4.0万户,占1.0 %;竹草土坯结构的141.8万户,占33.8%;其他结构的1.3万户,占0.3%

二、饮用水

5.6万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3%。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79.3万户,占42.8%70.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6.9%331.7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9.1%15.8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8%0.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1%0.3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雨水和其他水源,占0.1%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373.5万户,占89.1%;主要使用煤的32.6万户,占7.8%;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1.4万户,占2.7%;主要使用沼气、电和其他能源的1.5万户,占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5万户,占0.6%;使用旱厕的82.3万户,占19.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34.1万户,占79.7 %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5.3台、固定电话58.2部、手机62.9部、电脑1.0台、摩托车27.6辆、生活用汽车2.2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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