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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4万失业者受益财政小额贷款贴息

来源:东北网    日期:2008-7-21 9:50:55

  2003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实施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全省近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这项政策实现了再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和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据介绍,小额贷款贴息范围是这样界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和对持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截至6月末,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已为13个地市和52个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等四类人员发放微利项目贷款7.1亿元,省财政厅申请并拨付中央财政小额贷款贴息资金9334万元,使近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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