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龙江省情
绿色农业
新闻中心
统计出版
统计数据
统计教育
经济分析
互动咨询
统计法制
部门统计
统计解读
市县观察
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
搜 索: 标题 全文
 
时建中:应建立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

来源:中财网    日期:2008-7-31 9:51:14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及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专家时建中教授昨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普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将分别由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来承担,但这样的执法局面还远不够,鉴于垄断行为的复杂性,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多机构执法的协调机制。
  反垄断法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被认为是全世界最短也是最难执行的一部法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时建中指出,反垄断法的执法体制,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的方案,主要的执法机构是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价格垄断的协议及行为垄断则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就某些特殊领域和行业,如民航、电力等,其监管机构也有不同程度的反垄断法执法权,如电监会、铁道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所以一些管制性机构也将成为垄断行为的执法主体。但这个执法体制的构建是一个妥协的产物。未来可能会导致机构之间出现一些摩擦,也就表现为执法过程缺位、错位、越位。
  "比如,有些垄断行为,其中包含了价格控制、数量控制甚至还有市场份额,对这样一个垄断行为的执法,是不是应该每一个部门各管一段?价格由发改委执法,数量方面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那么执法效率必然低下。"他说。
  时建中认为,鉴于此,我国必须尽快地把不同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否则就必然会出现问题。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介绍,当初在制定草案时就计划今年8月1日前要制定40多个配套法则,但迄今为止,无一出台。有关专家指出:"很可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后,暂时还不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