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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建民用建筑须按节能50%的标准施工

来源:    日期:2008-1-24 0:00:00

记者从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将在建筑领域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建成节能建筑6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将达160余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10万吨。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部按节能50%的标准设计、施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并在国内率先对民用节能建筑实行了认定和标识管理,促进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目前,哈尔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现正通过使用节能窗、新型换气系统、新型墙体材料等手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65%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建筑节能减排效果。

    同时,哈尔滨市正在逐步开展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规划完成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可实现节能3.7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近10万吨。另外,哈尔滨市还将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将按照能够满足按热量计量的要求设计、施工,现有建筑供热系统也将逐步进行相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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