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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业务轮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8-1-21 0:00:00

 

各行署、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

    为落实《黑龙江省统计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和《2007年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精神,省局决定在8月份举办三期全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业务轮训班,对全省县(区)以上政府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1、第一期轮训班:7月29日报到,8月3日结束。

2、第二期轮训班:8月5日报到,10日结束。

3、第三期轮训班:8月12日报到,17日结束。

二、培训地点

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

三、培训要求

1、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名额分配安排和以上要求,选派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由省局承担,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学习用品学员自备。

3、请于7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民族)报省局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451—82623310 IP:706

            0451—82620285 IP:703

   联 系 人:周 录 安秋菊

 

附件:全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业务轮训名额分配表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全省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人员业务轮训名额分配表

地市名称

第一期(人)

第二期(人)

第三期(人)

哈尔滨

7

6

6

齐齐哈尔

6

6

5

牡丹江

4

4

3

佳木斯

3

4

4

鸡 西

3

3

4

鹤  岗

3

2

3

双鸭山

3

3

3

大  庆

3

3

4

伊  春

6

6

6

七台河

3

2

 

绥  化

3

4

4

黑  河

2

2

4

大兴安岭

3

3

2

省农垦局

3

3

4

合  计

52

5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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