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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普查中心统计人员业务轮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8-1-21 0:00:00

各行署、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

       为加强普查中心系统基础建设,提高市、县普查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按照《黑龙江省统计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和《2007年全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精神,省局决定在7月份举办四期全省普查中心系统人员业务轮训班,对全省县(区)以上普查中心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1、 第一期轮训班: 7月1日报到,6日结束;

2、 第二期轮训班: 7月8日报到,13日结束;

3、 第三期轮训班: 7月15日报到,20日结束;

4、 第四期轮训班: 7月22日报到,27日结束。

二、培训地点

       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

三、培训要求

1、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名额分配和以上要求,选派普查中心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 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由省局承担,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3、 请于6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民族、联系电话)报省局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周 录 安秋菊

联系电话:0451—82623310 IP:706

0451—82620285 IP:703



附件:全省普查系统人员业务轮训名额分配名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普查中心统计人员业务轮训班名额分配表

第一期(人):哈尔滨(8) 牡丹江(17) 大 庆(20) 佳木斯(3) 鸡 西(4)

第二期(人):哈尔滨(8) 伊 春(36) 双鸭山(5) 绥 化(4)

第三期(人):哈尔滨(8) 大兴安岭(33) 鹤 岗(2) 省农垦总局(10)

第四期(人):哈尔滨(8) 齐齐哈尔(22) 七台河(8) 黑 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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