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齐工业走廊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黑 龙 江 省 统 计 局
2007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报表
1. 项目区综合情况(YH401表) ………………………………………………………………………… 4
(二)基层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 5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 7
3.项目区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YH201表)…………………………………………………………… 8
四、主要指标解释………………………………………………………………………………………… 9
一、总说 明
(一)为了解黑龙江省哈大齐工业走廊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黑龙江省统计局对哈大齐工业走廊所涉及的市、县、区统计局和项目区管理部门及项目区内所有法人单位的综合要求,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归并,以期在监测过程中逐步完善,更好地反映哈大齐工业走廊总体建设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哈大齐工业走廊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
本统计报表统计范围为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内的法人单位及在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内有投资、建筑活动的项目区外的法人单位。
(四)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报表由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采用联网直报和纸介质上报方式。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由黑龙计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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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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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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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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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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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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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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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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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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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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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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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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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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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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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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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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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后15日前,联网直报及纸介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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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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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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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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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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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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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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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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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联网直报及纸介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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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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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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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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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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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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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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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联网直报及纸介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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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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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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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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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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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全部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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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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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后15日前,联网直报及纸介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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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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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 查 表式
(一)综合报表
项目区综合情况
表 号:Y H 4 0 1 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文 号:黑统字(2007)50号
审批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6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00 年 季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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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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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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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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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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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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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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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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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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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规划及进展情况(建区起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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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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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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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规划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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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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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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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启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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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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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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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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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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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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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开工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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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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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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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区企业情况(建区起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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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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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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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入区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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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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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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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区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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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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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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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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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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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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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情况(当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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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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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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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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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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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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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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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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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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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区基础设施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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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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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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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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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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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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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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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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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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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上报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项目区管理部门填报。
2. 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及纸介质报送。
(二)基层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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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0 年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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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101-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黑龙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63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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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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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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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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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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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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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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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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