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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处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行为?
来源: 日期:2008-2-25 0:00:00
问:怎样查处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行为?
答:
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是指违反《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
理规定》,不按期办理统计登记(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为。统计部门查处该类案件时
,先向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发出《责令登记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一般为三十日)办理登记,
逾期仍不办理的,按拒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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