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密云县统计局执法人员于2005年9月21日,对某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统计执法检查。该公司财务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统计人员在场配合了检查。在执法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该公司财务经理和统计人员声称,对统计法不了解,对统计执法检查不理解。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宣讲了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财务经理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并说:“统计还能罚款啊,有问题就罚吧,最多能罚多少?罚最多的。”面对该公司领导对统计法的藐视和对统计执法检查表现的无所谓的态度,执法检查人员严肃的说:“法律是庄严的,我们是依法进行检查,不要和法律开玩笑!” 在接下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单位既没有统计登记证,统计人员也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更没有统计台帐。问及统计人员是否参加经济普查布置会时,统计人员的回答:“由于有其他工作,没有时间去,由同事代替参加的会和领取的报表制度。”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差,该单位在建的亚澜湾别墅工程分两期,统计人员只上报了一期施工面积,漏报了二期施工面积;预售面积是将所有的预售面积不分年度都统计在2005年度中。 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单位200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续表)》(经普H102-1表)中“房屋施工面积”指标,瞒报了4592平方米,差错率为14.03%;“预售面积”指标,虚报了3059平方米,差错率高达108.05%。另外,统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在财务帐还没有进行年度决算,擅自用1—11月数据代替全年数据上报,造成上报的《房地产开发业企业财务状况》(经普H103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瞒报6970千元,差错率为34.55%。产生差错的原因是由于统计人员不按要求参加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导致对指标理解不准确,造成上报的统计数据出现严重的错误。同时由于该单位领导法律意识差,藐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存在,轻视统计工作,没有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致使统计人员在平时统计工作中就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任务。 该单位违法数额较大,密云县统计局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警告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处理结果,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彻底改变了检查时的态度,并做出了深刻的检讨,同时对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日常统计工作明显改善。 此次执法检查,不仅维护了统计法的尊严,纠正了企业在统计工作中的错误,规范了统计行为,同时加深了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了解,提高了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最终的处理结果对那些轻视统计工作和藐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领导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