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龙江省情
绿色农业
新闻中心
统计出版
统计数据
统计教育
经济分析
互动咨询
统计法制
部门统计
统计解读
市县观察
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
搜 索: 标题 全文
 
大兴安岭行署下发通知 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来源:来源0    日期:2008-7-3 0:00:00

为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严肃统计数据上报纪律,提高统计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地区主要领导意见,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大署办[2008]75号)。

《通知》要求:1、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遵守报表时间。对自行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瞒报或漏报统计资料,或数出多门一门多数现象屡禁不止的,视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依法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加强部门统计数据发布与使用的管理。涉及全区六大接续产业、五大基地、生态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国计民生、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数据由相关部门统计后呈报给地区统计局,由地区统计局统一公布使用。凡重大经济指标和社会事业发展数据,以及土地面积、人口、乡镇数量、林场数量等常规数据时,一律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3、加强提供数据资料服务。在提供统计服务工作中,要以政府统计部门为总揽,部门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为领导做好统计服务工作。4、加强开展分析研究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提供有价值、超前性的统计分析研究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5、加强领导,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给予统计部门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好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问题,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