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龙江省情
绿色农业
新闻中心
统计出版
统计数据
统计教育
经济分析
互动咨询
统计法制
部门统计
统计解读
市县观察
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
搜 索: 标题 全文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    日期:2008-3-17 0:00:00

    记者13日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哈尔滨市出台的《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哈尔滨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将实行上限封顶,最高不应超过哈尔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

  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起,哈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单位办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缴存单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通过哈市区财政结算中心集中支付的缴存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办理。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