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1—9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增加,消费支出稳定增长,但由于物价涨幅较高,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收入的增加,城镇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一、城镇居民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增长
今年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0元,增长12.8%,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
1.工资性收入增幅最低,但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前9个月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59.9元,同比增长5.4%,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达60.3%,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5125.0元,同比增长3.1%;人均其他劳动收入334.9元,增长60.6%。
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环境的改善,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形势明显好转,一些效益较好单位提高了职工工资,发放了奖金、津贴或节日补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关系的进一步理顺以及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职工工资增加;三是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雇员工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居民收入增长。
2.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
多年来,黑龙江省各地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拓宽了就业渠道,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迅速,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增多,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去年以来,物价水平持续走高,经营者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前9个月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868.1元,同比增长14.0%。
3.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
物价的持续上涨,对城镇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一问题得到了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采取了诸如增加物价补贴金,财政扶助金、提高离退休金水平等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使城镇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增加。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614.2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人均离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达到2146.0元,增长10.6%;赡养与捐赠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倍和33.8%。
4.财产性收入高速增长
随着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把资金投向房产、股票、债券、收藏等领域,进而带动居民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5.0元,同比增长53.1%。由于利息上调及居民投资渠道增多,居民利息收入和其它投资收入大幅增长,其中,人均利息收入7.9元,同比增长3.5倍,人均其它投资收入51.2元,增长7.2倍。
(二)高低收入差距拉大
对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按相对收入不等距九组分组分户汇总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城镇居民10%最低收入和10%最高收入户间收入差距拉大。前9个月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2.0元,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24.7元,高于最低收入户9.8倍,相差 23342.8元。而上年同期的两组数据分别是人均收入2241.4元和20913.8元,高收入户收入高于最低收入户收入8.3倍,相差18672.4元。一年间高低收入差距扩大了1.5倍,绝对额增加了4670.4元。
造成高低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低收入家庭负担重人口就业面小。在10%最低收入户中,家庭人口偏多,户均3.11人,高于全省平均0.38人,高于最高10%收入户0.85人;有收入者占家庭人口比重低,为46.6%,就业面为35.0 %,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6和12.3个百分点,低于最高10%收入户39.7和15.9个百分点。二是低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减少。工资性收入占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64.7%,是低收入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前9个月10%最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未增反降,人均为1540.4元,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为1211.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203.6元和155.6元,下降11.7%和11.4%,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919.5元和3913.1元,低于最高10%收入户9532.8元和9287.6元。
二、城镇居民消费活跃,热点转换
经济形势的稳定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增强了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城镇居民各类消费支出水平普遍提升,特别是用品消费、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居住等项消费增长较快,形成了新的热点。以往较热的交通与通信、教育消费等则出现下降退热趋势。今年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26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5%。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呈现六增二降的趋势。
(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快速增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生活上的享受。在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多现代化产品走入居民家庭,多数居民开始对家中耐用消费品进行更新换代,对居住环境进行修饰美化。
调查结果显示,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37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家庭设备耐用消费品支出148.4元,同比增长49.0%;人均床上用品支出37.5元,增长33.6%;室内装饰品支出11.6元,增长81.2%;家具材料支出19.0元,增长2.5倍;家庭日用杂品支出150.0元,增长38.2%;家庭服务同比下降28.7%。
在耐用消费品支出中,电冰箱人均支出同比增长34.9%;微波炉增长54.6%;空调器增长33.5%;洗碗机增长2.6倍;消毒碗柜增长40.7%;洗衣机增长4.9%。
(二)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和居住支出均呈两位数增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膳食结构不断优化,加之物价水平居高不下,使食品消费支出持续增长。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2329.4元,同比增长21.6%。随着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饮食消费观念发生转变,方便、快捷的就餐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纳,在外用餐消费逐渐成为一种饮食消费时尚。前9个月,人均在外饮食消费416.9元,同比增长8.1%。
城镇居民在衣着方面的消费观念也发生很大变化,更加注重服装的品牌、质量及款式,讲究突出个性,衣着消费明显提高。前9个月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865.9元,同比增长14.2%。其中,服装支出为人均591.9元,同比增长16.2%;鞋类支出人均233.9元,增长12.2%。
由于居民医疗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有病及早治疗观念的形成,带动了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26.9元,同比增长14.4%。其中占较大份额的药品费人均支出317.9元,增长5.7%;医疗费人均支出234.1元,增长29.5%;滋补保健品人均支出50.6元,增长9.8%。
随着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家用电器拥有量增加,能源消耗增大,居住支出增长。前9个月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535.3元,同比增长13.6%。其中,人均住房支出144.5元,同比下降2.0%;水电燃料及其它支出364.5元,同比增长21.1%。在水电燃料及其它支出中,人均用水支出为42.3元,同比增长44.9%;用电支出169.6元,增长10.8%;燃料支出84.6元,增长18.0%;取暖费支出58.4元,增长32.7%。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小幅增长
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252.1元,同比增长2.0%。其中各项支出有增有降:人均金银珠宝饰品支出22.6元,同比下降44.7%;人均手表支出7.6元,同比增长12.0%;人均理发美容用具支出1.9元,同比增长22.4%;人均化妆品支出51.0元,同比下降5.1%;人均美容费支出10.1元,同比下降1.7%;人均其它服务支出19.2元,同比下降18.8%。
(四)交通通信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同比下降
前9个月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讯支出564.3元,同比下降1.9%。但在交通方面,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交通网络的进一步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前9个月,人均交通支出为260.9元,同比增长2.5%。而在通信消费方面,随着通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调,支出略有下降,前9个月人均通信支出303.4元,同比下降了5.3%。通讯工具和互联网使用增加,截至9月底,百户家庭拥有移动电话和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分别达147部和23台,同比增加13部和6台。
前9个月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713.6元,同比下降5.1%。其中,人均教育支出438.2元,下降4.7%;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30.3元,同比增长5.7%。在教育支出中,托幼费、家教和学校住宿费支出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3.7%、51.5%和64.7%。而随着义务教育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人均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同比下降41.9%;人均非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下降41.6%;成人教育费下降47.3%。
三、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了较高增长幅度,但由于物价涨幅较大,特别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城镇居民生活的普遍影响
1.扣除物价因素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实际增幅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6.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2.1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性支出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6.5%,增幅比上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在居民增加的收入中,近53.2%的收入被物价上涨抵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消费预期,使居民消费增长放缓。
2.恩格尔系数有所提高
由于食品价格的上涨,居民用于食品支出大幅增加,前9个月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2%,比去年同期的34.6%提高了2.6个百分点。
3.主要食品消费量下降,部分居民生活质量降低
前9个月,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329.4元,同比增长21.6%,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支出增长6.1%。主要食品消费量大幅下降,其中人均猪肉消费量同比下降33.1%,牛肉消费量下降41.2%,羊肉消费量下降48.2%,鲜蛋消费量下降16.0%,鲜菜类消费量下降25.9%。
(二)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
1.低收入家庭生活负担加重
城镇低收入家庭大多就业人口少,就业不稳定,增收困难,生活消费水平低。前9个月,10%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0元,同比增长6.3%,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收入下降0.1%。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27.8%。前9个月,城镇10%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2523.7元,同比增长7.9%,扣除价格上涨影响,实际支出增长1.4%,消费支出的增长快于收入的增长。
食品作为低收入家庭生活的主要支出项目,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粮油、肉禽、鲜菜等食品价格上涨,使低收入家庭生活负担加重。前9个月,城镇10%的低收入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到家庭总消费的38.2%,其人均食品支出1144.3元,增长16.9%,扣除价格因素,其食品支出实际增长2.0%。前9个月,10%低收入家庭因食品类价格的上涨人均多支出145.9元,而前9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增加了140.5元。
2.低收入户生活现状堪忧
(1)低收入家庭入不敷出。前9个月,黑龙江省城镇最低10%收入户的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614.0元,人均总支出为2997.7元,支出高于收入383.7元,形成收支倒挂。而最高10%收入户其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6713.1元,人均总支出为18514.4元,人均净节余8198.7元。
(2)恩格尔系数高。前9个月,城镇最低10%收入户人均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高于最高10%收入户13.4个百分点。
(3)衣着支出少。前9个月,城镇最低10%收入户人均衣着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住房面积小。前9个月,城镇最低10%收入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16.4平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少7.2平方米,比最高10%收入户少18.4平方米。
(5)生活质量差。前9个月,城镇最低10%收入户人均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支出为313.0元,人均用于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2.8元,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00.6元和107.5元,分别低于最高10%收入户1438.6元和492.0元。
(6)社会保障低。前9个月,城镇最低10%收入户人均社会保障支出186.0元,其中,人均交纳的个人养老基金为127.8元,住房公积金3.5元,医疗基金52.3元,失业基金2.3元,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31.2元、61.9元、123.2元、32.7元和11.6元;分别比最高10%收入户少687.9元、208.3元、353.1元、100.0元和2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