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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和奖励办法》(黑县域组字[200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2007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年度报表、2008年季度报表工作,现做如下说明:
一、组织协调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季度监测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有关指标要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二、工作职责
1、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季度监测评价工作在省统计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共同开展。
2、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县域经济年度、季度报表的整理、填报工作,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在具体填报时要做好审核评估,并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对增减幅度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认真审核,查明原因,并按时将数据、原始表和文字说明上报市(地)统计局。
3、各市(地)统计局要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包括常规审核、逻辑审核和分析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文字说明。
三、填报范围:
1、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年报、季报要求全省64个县(市)、呼兰区、阿城区、北林区、爱辉区填报。
2、各项指标均不含省农垦总局系统数据。
3、指标解释、资料来源参考《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年、季报报表制度》。
四、上报方式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年报要求市、县采用SARP程序处理数据逐级上报,保留1位小数。
1、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一),文件名为:07XYJC区码,表结构:32行×3列。
2、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二),文件名为:07XYJCF1区码,表结构:29行×3列。
3、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三),文件名为:XX县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附报2,要求用EXCEL电子表格填报。
4、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评价表(一)中的2007年31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2项环境污染事故的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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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单位 |
2007年 |
2006年 |
增 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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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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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件 |
一次死亡
3人以上
-10人的件数 |
一次死亡
10人以上
-30人的件数 |
一次死亡
30人以上
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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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环境污染事故 |
件 |
一般环境污染
与破坏
事故件数 |
较大环境污染
与破坏
事故件数 |
重大环境污染
与破坏
事故件数 |
特大环境污染
与破坏
事故件数 |
2006年的31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2项环境污染事故件数按等级填在报表说明中。
(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季度报表要求市、县采用SARP程序处理数据逐级上报。上报数据文件名为:XXxyjb.txt(XX为市码),表结构:17行×4列。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上报市(地)统计局数据文件的同时,上报原始报表。原始报表要加盖填报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由县域经济监测考核小组组长、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
(四)各市(地)统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后加盖地、市统计局公章,并将数据文件和各县(市、区)的原始报表及说明上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五)电子信箱:省统计局内部网(OPENMAIL)地址为:hlnc,外网地址为:hlnc23@163.com
五、上报时间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年报
1、各县(市、区)统计局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各项监测评价指标数上报市(地)统计局。
2、各市(地)统计局于2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季度报表
1、各县(市、区)统计局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上报市(地)统计局。
2、各市(地)统计局于每年4月17日、7月17日、10月17日前上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