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中、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40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级统计师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下发的《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3〕48号)中的《黑龙江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版B5)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各类原始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
4、全国《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成绩单(若成绩单未发,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
5、现任职务资格证书;
6、聘任证书(限事业单位);
7、评审晋升统计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企、事业单位,限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考取统计师资格的除外);
9、《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论著,能力及业绩要附有效的佐证材料(行政机关人员限近10年);
10、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的审查表。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评审时间
2010年1月19日。
四、呈报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1月4日至1月11日。
地点:省统计局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205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在省政府收发室办理入门手续)。
联系人:孙淑珍,联系电话:0451—82627006。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完备,《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人员要填写好《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的,需提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3、各呈报单位要统一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个人信息U盘(省直厅局代码、地市代码、单位代码必须齐全),并报《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4、表格下载请登录“黑龙江省统计信息网”职称评定。网址:http://www.hlj.stats.gov.cn。
5、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00元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表
2、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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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管理 职称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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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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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40份